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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市规范公租房后期管理

发布日期:2016年03月15日 



  为规范漯河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,10月8日,漯河市住房部保障中心下发公告,拟依据《漯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漯政文﹝2013﹞86号)文件规定及《漯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》的条款约定,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拖欠租金的家庭作出相应处理。

  公告指出,对不符合保障条件,且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,由市住房保障中心、辖区住房保障分中心、房产监察支队、公证处、公安机关备案的开锁公司联合打开房门收回房源,全程新闻媒体进行录像备案。

  对多次通知拒不配合办理相关腾退手续及无故拖欠租金的,采取停水、停电方式强制腾房。

  如积极配合且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,可续签合同继续承租;对不配合的家庭,将无条件强制腾退房源。

  公告强调,本次收回房源将在漯河市住房保障常态化分配系统一并推出;同时,对本次联合清理拒不配合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,均列入保障房黑名单,5年内不允许享受任何保障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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